关于对春节期间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通告
为营造瑞气祥和、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2025年1月26日(腊月廿七)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期间,对七座以下非营运客车实行人性化交通管理。对于不影响交通且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免予处罚。然而,对于酒驾、醉驾、客车超员、三轮车违法载人、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将加大整治力度。
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以下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将免予处罚:
- 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的。
- 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未占用人行横道、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允许机动车在各大超市、菜市场、临街商铺以及居民小区周边有条件的道路,顺向单排有序临时停放的(交警现场劝导拒绝驶离的及发生交通事故的除外)。
请注意,此通告仅适用于规定时间内产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26日
来源 | 湘潭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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