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一审获死缓

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一审获死缓

周建辉 2024-12-25 未命名 12 次浏览 0个评论

2024年12月23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进行了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刘文新自2003年至2022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9亿余元。此外,他还涉及行贿、洗钱、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等罪名。

法庭认定,刘文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洗钱罪、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考虑到其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本应判处死刑,但考虑到其有未遂、如实供述、自首、认罪悔罪及部分退赃等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其他罪行也进行了相应的判决。

刘文新当庭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此判决由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明。

来源: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流程编辑:U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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