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昨天和某水军的讨论,我意外发现了一个值得关注的观点。以下是我对这一事件的详细阐述:
首先,请看我手中这张图片,这是一个被京东侵权支付货款的订单(订单号:295024608640)。京东订单物流上显示商品送达已签收,但仔细查看后发现,里面有两个快递单号,都不是寄给订单注明的签收人和联系方式。
顺丰快递单号:SF1530828721722,在公共服务查询平台和顺丰app都无法查询。而京东快递单号:JDVA27003229279,是位于四川的霍某寄给四川的何某的京东快递订单。
接下来,我们来看《京东与用户协议》平台服务条款。协议中明确提到:“只有在销售商将您在订单中订购的商品从仓库实际直接向您发出时(以商品出库为标志),方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同时,协议还规定:“您所购买的商品应仅由您填写的联系人接受身份查验后接收商品。”
然而,根据这些规定,消费者和商家并没有建立真实的合同关系,如果按照签收前置条件,应仅由填写的联系人接受身份查验后签收。那么,京东平台订单的自动签收就涉嫌侵权违约了。
如果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没有建立真实的交易合同,也没有真正发货、收货、验货,更没有消费者本人的授权,那么京东平台的签收支付又是怎么回事呢?这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购物自主和支付确认权。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详细解读。希望这个解读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事件。
转载请注明来自湖南百里醇油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文标题:《被签收付款的订单,货物去向成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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