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要求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陈芸的家人表示,事发后,“犬主”垫付了一些治疗费用,但至今仍未全额垫付。陈芸的姐姐表示,事发后至今,陈芸仍无法下地行走,家中人都在照顾她。
章贡区警方表示,案件仍在处理中,主要是等待伤情鉴定结果。律师付建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不存在免责事由。如果饲养员明知犬只具有强烈攻击性却未采取有效管束措施,并将其带入公共场所,对犬只可能伤人的后果持放任态度,那么其主观上便具有故意,从而满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理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公共场所的犬只管理问题不容忽视,应加强对犬只的管理和约束,保障公众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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