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点解读##头条创作挑战赛#很多人对感情生活都充满期待,渴望奇迹与缘分会在突然间降临,但俗话说得好,“天上不会掉馅饼”,尤其是爱情。相识或许是缘分,但相爱与相守必须是两人共同的守护。
案例回顾
刘先生,地道的北京人,性格直率而任性。已到成家立业之年的他,却迟迟未能找到女朋友。于是,他通过网络平台结识了张女士,两人相聊甚欢。在奔现的第一天,他们不仅确定了恋爱关系,还决定同居生活。更令人震惊的是,这对仅相恋18天的小情侣,竟然迅速领证结婚。
面对如此戏剧性的情节,大多数人都会怀疑身边的新婚妻子,但刘先生深爱着妻子,没有意识到闪婚的风险,反而对未来生活充满期待。然而,等待刘先生的却是无尽的噩梦。
婚后不到半年,张女士便卷走了刘先生及其父母名下共计40万元的存款,从此消失无踪。刘先生找遍亲友,甚至联系不上岳父母。他只希望妻子能回来,哪怕是为了带走钱,也希望能说清楚。
三个月后,张女士再次出现在刘先生面前,但这次回来,她变化很大。不仅与他人有染,还与他人同居。面对背叛的妻子,刘先生考虑再三后决定离婚。
刘先生原本以为退让能让这场婚姻和平结束,但妻子一离婚就与同居男友在网上四处散播他的谣言,诽谤他的日常生活。刘先生忍无可忍,决定找律师提起诉讼。
律师点评
律师指出,刘先生提起离婚诉讼,两人必然会面临婚内财产的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并不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前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婚姻关系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本案中,从新婚到妻子携款离家出走,仅有一年左右的时间。刘先生及其家人的40万元存款,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在刘先生婚前存入银行的,那么这笔涉案钱款应为刘先生的婚前财产,妻子在离婚时无权分割。
此外,张女士在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带走40万元并就此失联,该行为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能构成盗窃罪。回归家庭后,这笔钱迟迟未归还,一旦刘先生追究,张女士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后,张女士和另一名男士同居并捏造事实进行网络传播,给刘先生的名誉造成损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张女士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同时还侵犯了刘先生的名誉权。刘先生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张女士进行赔偿。
转载请注明来自湖南百里醇油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文标题:《网恋奔现18天闪婚,大哥现后悔不已》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